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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于宜宾市慈善路40号,省电力工业局所属国有企业.建于1978年,下设城区,江南,江北,南溪4个供电局及地区调度局,修试厂,宜宾电力实业总公司等单位,担负宜宾市和云南水富县及云天化工厂的供电业务.2000年完成售电量18.23亿千瓦时,售电收入62029.90万元.
宜宾电力局江南供电局简介
位于宜宾市南岸下渡口,隶属宜宾电力局,国有企业.建于1991年,原名宜宾供电局南岸供电分局,1993年更为现名.占地面积4820平方米.有110千伏变电站4座,输配电线路300公里,主变电容量150000千伏安.供电区域5县1区.
服 务 方 针 优质、规范、方便、真诚 服 务 理 念 创新、高效、发展、领先 服 务 功 能 “一站式服务”,客户能在 客户服务中心实现全部用电需求。服务内容 1、为客户提供电力咨询、查询服务: 2、受理客户新装、增容及变更用电和日常营业申请; 3、受理客户各项用电业务费用、电费的结算及其服务; 4、负责帮助客户在客户中心完成用电业务手续; 5、受理客户供用电工程施工(设计)委托; 6、负责帮助客户在客户中心完成委托供用电工程的各项手续; 7、受理客户修校电能计量装置服务; 8、受理客户紧急报修业务; 9、受理客户投诉、举报; 用电手续的办理 1、我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辖区内客户的用电申请、报装接电、工程施工等用电业务工作。客户若需办理用电事宜,均应事先到我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办理手续。 2、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,应提供有关用电资料,包括用电地点、电力用途、用电负荷等。 3、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,在供电方案确定后,应按规定完清费用。 4、客户用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完规定手续后,我局将按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装表送电。 电 费 交 纳 1、我局按国家批准的电价,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,按期向客户收取电费。 2、我局每月l—10日抄录一般客户计费电能表读数。因客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,我局将通知该客户终止用电。 3、我局每月15—28日收取一般客户电费。用电是您的权利,交费是您的义务。请按时到我局客户服务中心或工商银行储蓄所交纳电费。 4、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,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。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。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: (1)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; (2)其他客户: 当年欠费部分,每日按复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;跨年度欠费部分,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;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,总额不足1元者按三元收取。 5、拖欠电费经通知仍不交者,我局将按规定终止供电。 6、用电丰枯季节,峰谷时段划分 用电丰枯季节划分;丰水期为每年的6月—10月份;枯水期为 l—4月份、12月份;平水期为5月份和 11月份。 峰谷时段划分:高峰时段为每日的 7:00—11:00和 19:00一 23:00;低谷时段为 23:00一次日 7:00;平段为每日的11:00—19:00。 用 电 计 量 1、我局使用的计费电能表是经国家经贸委推荐,取得计算器具制造许可证的优质产品,产权属电力部门。 2、计费电能表的购置、安装、移动、交换、校验、拆除、加封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,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,客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。 3、客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,有权向供电企业计量中心提出校验申请,在客户交付验表费后,我局在七天内检验,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客户。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,除退还客户所交验表费外,并按规定退补电费。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,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。但各户在申请验表期间,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,验表结果确认后,再行退补电费。 4、供电企业在客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的电价类别,分别安装川电计量装置。客户应按电价类w用电,大则将构成违约用电。 5、计费电能表装设后,客户应妥为保护,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。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会大、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,客户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告知我局客户服务中心,以便采取措施。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,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,不收客户费用;其他原因引起的,客则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。 6、供电企业按规定的周期校验、轮换计费电能表,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。 用电故障处理 1、用电故障处理的范围是按照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来确定的,产权归谁就由谁维护管理。 2、低压供电客户的计量电能表及前端供电设施产权属供电企业,电能表后端用电设施产权属客户。 3、我局电力故障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,由我局负责运行维护的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,请向我局值班电话(2331000)报修。 4、故障报修时,客户请告之故障地点、停电范围、明显的故障现象及联系电话、联系人等。 宜宾电业局江南供电局服务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2373222 电费查询:2326000 事故处理:2331000 投诉电话:2373202 宜宾电业局江南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 营业时间:早8:00——晚7:00时 交电费日期:15——28日 电费开户行:市工行南岸交行长江大道分理处 电费账号:2314505209022100242 地址:长江大道中段14号 宜宾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 经营范围:电力工程安装施工(按资质等级经营)、高低压电力设备预试、高低压电力材料销售。 地址 南岸建国路四号 电话:(0831)2373205(a室) 2373235(经理)2373236(财务) 开户行:南岸工行长江路分理处 帐号:2314505209100000960
宜宾电力局江南供电局服务电话:
客户服务中心2373222 电费查询:2326000 事故处理:2331000 投诉电话:23732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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